工商总局牵头起草《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》的意见征集调研等过程
发布时间:2018-03-02
工商总局负责牵头起草《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》。在充分调研,听取各省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,结合江苏、浙江、广西等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践,工商总局起草了《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。2017年10月,总局发函征求了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文化部、卫生计生委、人民银行、质检总局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旅游局、法制办、网信办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、铁路局、民航局、邮政局、中消协等26部门对《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和建议。各部门对《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高度重视,依据本部门职能提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,工商总局在充分吸收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质检总局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、中消协等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,对《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。
2017年11月24日,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。联席会议22家成员单位以及公安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证监会、铁路局、民航局等5家新增加的列席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。会议主要议程之一是对《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进行讨论,工商总局根据会上各部门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。会后,工商总局启动《指导意见》会签程序,期间,与商务部、文化部、质检总局等部门进行了多次磋商,27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共同会签后,《指导意见》于12月29日正式印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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